哈尔滨市道里区计生局


 (一)、机构设置

  局 长:      负责区计生局的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84512178

  副局长:张洪敏 分管规划统计、法规工作。
  联系电话:84501719

  助理调研员:曲书君 于洪波 分管科技、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84501719

  办公室、综合科、宣传科 联系电话:84522974
  规统科 联系电话:84536851
  法规科 联系电话:84522974
  传真:84522974

 (二)、工作职能

  道里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区政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编制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落实;向街、乡(镇)下达年度人口出生指标并监督检查落实。

  2、指导、检查街、乡(镇)生育证管理,对计划内二胎审报材料进行审批、制证。

  3、负责制定全区避孕药具计划。搞好发放和管理工作搞好药具使用效果的调查及使用和指导。

  4、负责指导区、乡(镇)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监督检查手术质量的认定,培训技术人员。

  5、负责组织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等系列服务。组织好独生子女病列孩体检和鉴定。

  6、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加发”工资的审批。

  7、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区计划生育法规性文件,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各种案件,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开内容

  一、审批《二孩生育证》

  1、职责权限:由区计生委五人审批小组集体审批,报市计生委备案。

  2、办事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3、办事程序:(1)夫妻双方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表,同时提供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及其它佐证材料;(2)双方单位审核开具生育指标介绍信或村(居)民委员会生育指标介绍信;(3)村(居)民委员会上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区计生委;(5)区计生委审批发证。

  4、办事时限:在接到齐全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5、收费标准: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征收500元社会抚养费,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征收600元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征收700元社会抚养费。
  
  二、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增加养老金(退休费)
 
  1、职责权限:由区计生委办公室专人办理。

  2、办事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3、办事程序:(1)职工本人填写《职工计划生育增加养老金(退休费)审批表》,同时持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档案及其他佐证材料;(2)职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职工单位的劳资部门上报区计生委审核;(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需到人事部门批准,企事业职工需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4、办事时限:在接到齐全手续后,当日办理完毕。

  5、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