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或办法,依法进行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督促、检查
2、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科教兴区”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各方面完成“科教兴区”工作任务,推动科技进步。
3、负责审查全区重点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微机成果应用等科技计划项目及新产品开发,确定投资重点、比例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及科技示范村的认定。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科技风险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经费,依法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手段,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区民营科技企业,科研、开发、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办理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年检手续。负责“小巨人”企业的审核工作。
5、管理区科技交流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技术市场,制定有关的优惠政策,推动全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组织科技三下乡活动。负责“三大”对接工作,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项目库、专利项目库的建设;负责《技术合同法》的实施监督与检查;负责全区技术经济人资格审查与培训,技术经济交易等活动的管理。
6、负责全区科技新产品和科技成果审核、科技奖励审查、申报等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7、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研究制定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协调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的部署,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信息、与科技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科技项目、专利、市场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交流及科技统计工作。
8、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指导科技培训;负责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科技拨尖人才、中青年科技专家的评选工作。
9、负责区“科教兴区办公室”、“专家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1、综合办公室(挂知识产权牌子)
2、科技协作科
3、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