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办事程序:
1、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文化、体育比赛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3、开展各项业余体育训练,培养输送体育人才,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体育竞赛。
4、搞好文化体育设施、场馆阵地建设,为全区各单位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5、贯彻《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实施依法管理。
6、指导全区街道、乡(镇)文化站工作。
7、领导管理区属文化、体育事业单位。
8、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文化市场管理内容:
审批开办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厅、度假村等娱乐场所,音像制品(录音带、CD碟)的零售及服务性音像产品的制作、书刊、报刊、期刊、杂志、挂历、台历、年历、日历、年画、电子游艺、台球、保龄球、旱冰、勾鱼、小型曲艺厅等项目及新闻出版局委托办理的复印、打字、小型印刷厂。
(3)除军队、武警、铁路、三资、森林、航运等主办文化娱乐场外,其它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均在道里区文化局办《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印刷业许可证》。
(4)《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1、经营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
2、出示占道或房产证明手续,留存其复印件一份;
3、画出经营场所平面图;
4、办理安全防火手续;
5、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登记盖章;
6、填写《文化经营单位(个人经营者)申请开办登记书》;
7、经专管员审验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8、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印刷业许可证》
9、签订《文化市场遵纪守法责任状》及《安全防火责任状》。
(5)办理证照时限不超过4小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残疾人登门办,。
(6)根据国务院1999年7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7)录音带:960元/年
C D碟:1400元/年
书 刊:42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