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委员会信访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
  

  (1)单位名称:道里区委员会信访办公室

  (2)负责人姓名: 主 任:         电话:84506085
          调研员:生 红   电话:84548460
          副主任:金荟茹   电话:84506085
          助理调研员:余建国 电话:84506085

  (3)公开电话:84501712

  (4)科室名称及电话:

    区长信访电话工作办公室主任:84501712
    综合科、信访科:84548460
    值班电话:84512345
    传真:84548460

(5)办公地址:道里区安化街103号。

 (二)、工作职能

  道里区信访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事机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督促检查和组织指导全区信访工作。

 (三)、公开内容

  区信访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民建议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督促检查和组织指导全区信访工作。

  2、负责承担信访工作各项法规的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

  4、负责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群众;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来访任务。

  5、代表区委、区政府征集并办理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提供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提供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综合分析信访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7、负责培训全区专兼职信访干部,协助和指导基层开展信访工作。

 (四)、群众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

  1、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是指群众通过上访形式反映情况、 表达意愿、 要求等,必须首先向依法有权对该上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直接办理部门反映。

  2、未向直接办理部门(起点单位)反映的,也未得到直接办理部门处理的,上级信访部门只作宣传咨询工作,并出具介绍信,介绍到起点单位处理。

  3、直接办理机关对办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在30日之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4、直接办理机关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收到之日 起90日之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报告上级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上级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

  5、直接办理机关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在收到之日起90日之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6、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直接办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上访人。

  7、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之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 之日起30日之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8、行政机关发现本机关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复查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9、可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解决,或属于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问题,不属于逐级上访范围,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由有关部门受理。